教证法光 《广论讲记》之念死无常 《广论》之念死无常05-(《广论讲记》对应部分)

《广论》之念死无常05-(《广论讲记》对应部分)

寅六、由常执产生恶行之理 【复由此故,于日日中渐令增长,诸有胜势、能引恶趣猛利大苦、身语意摄十种恶行,无间随近…

寅六、由常执产生恶行之理

复由此故,于日日中渐令增长,诸有胜势、能引恶趣猛利大苦、身语意摄十种恶行,无间随近谤正法等诸不善业

而且,由于这种贪执现世利益的常执,人们每天都在逐渐增长具有强大势力、能引生恶趣猛利大苦、以身语意所摄的十恶、五无间罪、近五无间罪、诽谤正法等各种不善业。

“诸不善业”,从功能来说,具有能招感恶趣猛利大苦的强大势力;从种类来说,即以身语意所摄的十种恶行、五无间罪、近五无间罪、诽谤正法等恶业。

又令渐弃能治彼等善妙宣说甘露正法,断增上生及决定胜所有命根。

此外,由于颠倒的常执,而使人们逐渐舍弃能够对治这些恶行的善说甘露正法,由此斩断了增上生和决定胜的命根,即从根本上远离了成办增上生和决定胜的意乐与加行。

世人因为执著不死而贪执现世的利益,因此将正法抛置脑后,一生之中唯有增长恶行,最终也只有堕落恶趣。

遭死坏已,为诸恶业引导,令苦痛粗猛、炎烧、非爱诸恶趣处,何有过此暴恶之门?

今生的命根遭到死主摧坏之后,被生前所造的恶业牵引,而趣入痛苦粗猛、炽热燃烧、不可爱乐的恶趣险处,哪里还有超过常执的暴恶之门呢?

《四百论》亦云:“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,彼若安然睡,岂有暴于此。”

《四百论》也说:如果有在三世间自在主宰的死主,不是教别人去作而是亲自作,这种自作也不是受他派遣而是自主而作,明明有具足这三种特征的死主,人们却还像已解脱生死的圣者一样安然入睡,哪里还有比这更加厉害的愚痴懈怠呢!

死主的三种特征,即“三世主”、“自作”、“无教者”。“三世主”,是能支配地上、地下、天上这三种世间的主宰;“自作”,就是非他作;“无教者”,即不是受人派遣。下面就以比喻来说明这三种特征。

第一种特征:

譬如,如果是受到一国之主的惩罚,那还可以逃往异国他乡,但如果是受到统治全世界的君主惩罚,则无处可逃。同样,死主在地上、地下、人间自在而转,普遍行于三界之中,没有任何死主到不了的地方,所以众生决定无法逃出死主的掌心。

第二种特征:

譬如,国王如果是派遣大臣来惩办,则还有通过行贿而脱免的机会,但如果是国王亲自惩办,则没有一点回转的余地。同样,死主并非派遣使者而是亲自降临,因此众生根本无法逃脱。

第三种特征:

譬如,如果是大臣受命前来惩办,则由于他没有主权,唯一听命于国王,所以还可以乞求教者国王,而得到赦免,但如果是国王自主而作,则完全没有逃脱的机会。同样,死主对一切众生也是自主而转,没有任何教者,所以任何人都无法逃脱。

如果人们终究要面对死主,却丝毫不考虑应对的方法,毫不在乎,则是极其愚痴的行为。

《入行论》亦云:“须弃一切走,我未如是知,为亲非亲故,种种恶。”

 《入行论》中也说:死时必须舍弃一切而离去,我不但没有这样了知,反而为了亲与非亲的缘故,造作各种罪恶

以上宣说了常执的第六种过患——由常执引生种种罪恶。观察后面这五个科判中所说的过患,就可以理解“常执是第一损害之门”的涵义。

(智圆法师)

作者: 子归

发表回复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