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证法光 《广论》之念死无常 《广论》之念死无常17

《广论》之念死无常17

寅三、思惟死时除法之外、余皆无益分四:一、第一因相——以亲友无益 二、第二因相——以财富无益 三、第三因相——以身体无益 四、决断唯一以法为依处为怙主。

寅三、思惟死时除法之外、余皆无益

分四:一、第一因相——以亲友无益 二、第二因相——以财富无益 三、第三因相——以身体无益 四、决断唯一以法为依处为怙主

【第三,思惟死时除法而外,余皆无益之三者。】

卯一、第一因相——以亲友无益

【如是若见须往他世,尔时亲友极大怜爱而相围绕,然无一人是可随去。】

卯二、第二因相——以财富无益

【尽其所有悦意宝聚[ 宝聚:是直译,引申为财富受用。],然无尘许可得持往。】

卯三、第三因相——以身体无益

【俱生骨肉[ 俱生骨肉:俱生而有的骨肉身躯,指自己的身体。]尚须弃舍,况诸余法。

是故现法一切圆满皆弃舍我,我亦决定弃舍彼等,而赴他世。】

卯四、决断唯一以法为依处为怙主

【复应思惟,今日或死,又应思惟,尔时唯法是依、是怙、是示究竟所有道理。

《迦尼迦书》云:“能生诸异熟,先业弃汝已,与新业相系,死主引去时,当知除善恶,余众生皆返,无一随汝去,故应修妙行。”

吉祥胜逝友亦云:“天王任何富,死赴他世时,如敌劫于野,独无子无妃,无衣无知友,无国无王位,虽有无量军,无见无所闻,下至无一

人,顾恋而随往,总尔时尚无,名讳况余事。”】

寅四、摄义

分三:一、“念死无常心”的修法及修量 二、一切圣言现为教授的修法 三、摄念死无常之义

卯一、“念死无常心”的修法修量

【如是思惟有暇义大而实难得,及虽难得然极易坏,念其死亡。若不勤修后世以往毕竟安乐,仅于命存引乐除苦者,则诸旁生有大势力,尤过于人,故须超胜彼等之行;若不尔者,虽得善趣仍同未得。如《入行论》云:“畜亦不难办,为是小利故,业逼者坏此,难得妙暇满。”

以是此心纵觉难生,然是道基,故应励力。

博朵瓦云:“除我光荣者,即是修习无常,由已了知,定当除去亲属资具等现世一切光荣,独自无伴,而往他世,除法而外皆无所为,不住现法始得生起,乃至心中未能生此,是乃遮阻一切法道。”

铎巴亦云:“若能兼修积集资粮净治罪障,启祷本尊及诸尊长,并发刻勤殷重思惟,虽觉百年亦不能生,然诸无常不安住故,略觉艰难即得生起。”

迦玛巴请求另易所缘境时,重述前法。请其后者,则云后者全未能至。

如是自心若能堪任,应如前说而正修习。若不堪者,则随其所称,取三根本九种因相。

观现法中所有诸事,犹如临杀饰以庄严,应当乃至意未厌离,数数修习。】

卯二、一切圣言现为教授的修法

【若经论中,何处有说亲近知识、暇满无常诸法品类,皆应了知,是彼彼时所有行持,取而修习,乃能速得诸佛密意。余处亦当如是了知。】

(智圆法师科判)

作者: 子归

发表回复

返回顶部